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民族研究所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焦点期刊、中国中文焦点期刊、CSSCI泉源期刊、中国北方优秀期刊《黑龙江民族丛刊》,2019年第4期开发“民族问题研究”专栏,首篇揭晓宋才发教授和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生郝海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实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论文,由《黑龙江民族丛刊》执行主编谷文双研究员任责任编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焦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在执法位阶上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基了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确立了政府处置惩罚民族事务的执法制度,夯实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基础,取得了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履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硕果主要体现在:为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提供特殊掩护,为民族地域生态宁静提供法治情况,为民族地域法治建设提供基础遵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中华民族伟大再起奠基法治基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推进集中体现为:构建民族地域贫困治理体系,构建民族地域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民族地域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民族地域社会诚信体系。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实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宋才发 郝海燕(内蒙古财经大学 法学院,呼和浩特 010070) 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焦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在执法位阶上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由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权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今世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好制度,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多党互助与政治协商、下层群众民主自治相比肩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新中国建立70年的辉煌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门路,彰显了各民族多元一体的政治优势,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生长,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引领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笔者和本刊谨以此文敬献给共和国70周年华诞。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指引 奠基了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随着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族政策,在革命凭据地息争放区的推行逐渐形成和生长起来的,它是毛泽东思想富厚和生长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里程碑。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首次制定相识决中国海内民族问题的纲要。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领》《关于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正式提出了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的早期主张。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要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措施,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治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配合抗日原则下,有自己治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团结建设统一的国家。”[1] 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较全面地论证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联合而成的拥有宽大人口的国家”[2],而且首次使用“中华民族”的观点来归纳综合和替代“各民族”的提法。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全国率先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为解决边区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写进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率先在回族、蒙古族聚居区建设了回族、蒙古族自治区、自治乡。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同意,《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作为边区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履历,揭晓在1941年5月1日出书刊行的《新中华报》上。随着中华民族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和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整个解放区迅速获得实现。
1947年5月1日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以乌兰夫为代表的内蒙古地域共产党人,在原伪满洲国陆军兴安军官学校礼堂召开“内蒙昔人民代表集会”,正式宣告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政府机构,为新中国建立后在全国广泛而普各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极其名贵的实践履历和典型规范。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集会”在北平隆重举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民主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大会通过了具有执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集会配合纲要》,明确划定根据少数民族聚居人口的几多和区域规模的巨细,划分建设差别种别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这是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标志着执政党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政策的最终形成。一部厚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在本质上既是一部由56个民族配合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也是一部中华民族运气配合体意识不停增强、不停明晰、不停升华的历史。确立了政府处置惩罚民族事务的执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制定并颁行《关于地方民族民主团结政府实施措施的决议》《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身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议》两个行政法例。全国各地自治立法机关与之相适应,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地方法例和单行条例,对各级政府处置惩罚民族事务从法例制度上予以规范。
所有这些立法实践运动,实质上成了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雏形。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对“文化大革命”造成民族事情全局性破坏及其严重结果,举行了系统地拨乱横竖和正本清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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